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协议。双方将在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定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且合格,那么竣工日期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导致承包人无法提交验收报告,那么竣工日期将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准。
关于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我们达成以下协议:
1、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基础上,确定竣工日期;
2、如果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且合格,那么竣工日期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3、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导致承包人无法提交验收报告,那么竣工日期将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准。
竣工验收合格后如何确定竣工日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确定竣工日期。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竣工日期。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竣工日期。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或者堆放,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并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经过竣工验收且合格,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如果发包人拖延验收导致承包人无法提交验收报告,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准。同时,建筑垃圾的处理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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