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应在出生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
一、办理新生儿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新生儿入户需要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还需出具婴儿母亲出生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或病例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孩子上户口需要带什么证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有如下证件: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如果新生婴儿的上户口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话,可能会受到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关于子女户口落户问题
子女户口政策规定如下: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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