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时间:2023-07-03 16:32:15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析说明]

城市房屋拆迁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政府对于房屋拆迁负有管理责任,具体表现在:

(1)对建设单位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载明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主要内容。

(3)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裁决。

(4)根据已经作出的裁决实施强制拆迁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5)对拆迁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处罚。

谁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府投资条例》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不专业。每一个建设项目的使用单位都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很多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性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难以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

(2)管理经验不积累。每上一个项目,就临时组建一个基建管理班子,管理成员磨合期长,且项目建成后,除部分人员转为工程管理或经营外,大部分人员解散,等待下一个项目再组班子。这种只有“一种经验”,没有“二次教训”的方式,容易造成建设管理水平相对低下。

(3)管理成本相对较大。政府投资项目有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的人员参加,每个项目都组建管理班子,容易造成机构“小而全”,人数多,管理费名目多,实际开支成本大的现状。

(4)建设规模难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单位就是项目完工后的使用单位。因此,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有导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突破批准概算等问题的源动力,“投资饥渴症”现象难以遏制。

(5)项目管理长期低水平循环。由于没有专业化管理队伍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也没有具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管理程序文件和软件支持,各单位项目管理基本凭个人水平和经验进行,粗放型的管理方式,没有统一的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规定和标准。

(6)项目前期规划和实际实施脱节。由于传统的项目管理队伍不专业,缺乏设计、采购、施工等全方位的管理和协调经验,既浪费项目管理资源,也造成工程建设总体方案难以进行优化。

(7)建设单位的责任和行为约束力没有落到实处。由于传统的、只管建设中期(建造期)的建设单位(临时机构),只管建设不管筹资,只管花钱不用还钱,因此没有承担管理责任的能力。同时,建设单位往往没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敞口花钱陋习难改,一旦政府投资决策失误,责任则成为“空中楼阁”。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城市房屋拆迁 最新知识
针对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