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3-04-06 10:22:39 1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辽宁省关于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的,应予立案追诉。行为人犯盗伐林木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盗伐林木的立案起点是什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二、非法毁林怎么办

非法毁林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砍伐森林数量较大的,将构成盗伐林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毁林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量较大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三、最新常见的滥伐林木立案标准有哪些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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