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什么
时间:2023-04-03 15:51:04 3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依约提供担保。2.如实申报义务。3.容忍义务。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5.按期支付利息。6.按期退还借款。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还借款。

一、借贷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人的义务有:

1、必须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按照借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合同对贷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目的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无偿时,借款人必须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有偿时,借款人除偿还贷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贷款人有哪些义务

贷款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

1、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利息提前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返还贷款,计算利息;

3、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要求返还本息;

2、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利;

3、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解除合同权。

借款人的义务如下:

1、提供真实情况;

2、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

2、借款人收取借款的义务。

3、借款人需要依约使用借款的义务。

4、借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支付利息。

5、借款人需要按期返还借款的义务。

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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