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变更申请是如何的
时间:2023-05-05 09:21:43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合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民法典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这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物业管理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成立的,无双方重新约定或法定情形,合同内容是不能变更的,但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法也可以变更物业管理合同内容。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协商一致是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的协商,而不是任何单个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直接协商。业主要参与物业管理合同变更的协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通过业主大会形成代表大多数业主意志的业主大会决议,然后在业主大会决议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这个代表机构来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

物业管理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解除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开发商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后,并不能完全退出合同关系,而是与第三人形成连带关系。这就表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以及单个业主与物管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解除后,相关当事人仍保留合同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有关建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理、保险和管理,及其加固、拆毁和重建方面的约定,抛开开发商可能无法完全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有关该方面的协议内容,不可约定,建议通过法律规定明确,当小区建筑被分成若干单位并由若干业主分别独占时,不管物业管理合同是否解除,也不管房地产如何在不同的业主之间移转,初次物业管理合同该方面的约定都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可直接及于购房人、承租人等第三人。

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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