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汽车质押借款中的虚假信息罪行分析
时间:2023-07-03 10:34:59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利用虚假信息租赁汽车质押贷款是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接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

(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标准如下:

(1)散布虚假信息罪达到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传播虚假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传播虚假信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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