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怎么起诉,去哪里起诉要多少钱
时间:2023-03-10 18:21:38 1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钱不还的,需要债权人收集对方欠款的相关证据,去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对方还款。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欠钱起诉不在对方城市可以吗

欠钱起诉不在对方城市的,那么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对方欠款分地区吗

起诉欠债不还要到哪个法院,是属于管权的问,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人,也就是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对方无固定住址如何起诉离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方没有固定住址的,如何起诉离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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