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的危害
一.垃圾短信源源不断:这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无怪乎央视连续两个在3.15晚会上将垃圾短信进行曝光。最新听说的是,利用小区短信,可以基站作为发送中心,向基站覆盖区域内的移动用户发送短信,这一发短信系统每十分钟可以发送1.5万条。
二.骚扰电话接二连三:本来只有朋友、同学或亲戚知道的电话,会经常被陌生人打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你不找他们,他们就自动找上门。你可能还在纳闷他们怎么知道你的电话之时,孰不知你的信息早被卖过多少回了。
三.垃圾邮件铺天盖地: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你的电子邮箱可以每天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也是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且没有创意的广告。所以许多用户每天打开邮箱的第一件事就是删除垃圾邮件,多羡慕国外对垃圾邮件的重判,一封就罚一百多美元。
四.冒名办卡透支欠款:有人通过买来你的个人信息,办个你的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然后银行可能直接将欠费的催款单寄给了身份证的主人,你说可恶不可恶,别人冒你的名花的钱,还要你来还上。
五.案件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个人信息办个什么身份,干些坏事,如果犯了什么案或发生什么事故,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依据身份信息找到你的头上,你可能还觉得这是哪跟哪啊?可是,这些案件事故的烦心事就来了,就算查清楚也会把你搞得精疲力竭。
六.不法公司前来诈骗:最可恶的是不法公司到你的门头上来诈骗你。因为他们知道了你的个人信息,编出来些耸人听闻的消息,甚至对你的哪个朋友、同学或亲戚知根知底,还能报出姓名与单位,在你心神不宁之时,可以做出错误判断,在慌乱中上了骗子的当。
(二)处理办法
严重的话将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新闻媒体中看到的应该也不少了。最基本的便是垃圾短信、垃圾邮件以及一些不知名的骚扰电话,再严重一点便是冒名办理信用卡、处理一些违法犯罪案件等等。对于这些情况当然也是有一定的处理的办法的,但是不管用什么样的方式处理都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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