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不是刑事犯罪,是治安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行为人强迫或组织他人卖淫,则可能构成犯罪,此时卖淫是刑事案件。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
4、强奸后强迫卖淫;
5、造成强迫卖淫者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这种情形已经算是构成了犯罪,从而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以于此罪的处理一般就会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一般的情节也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不管是介绍还是组织他人做出违法的事情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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