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原告需满足哪些要求?
时间:2023-09-28 23:00:05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终止妊娠不满半年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若前一次诉讼被驳回且在半年内没有新的特殊法定情况,同一原告将无法在半年内再次起诉。第一次诉讼生效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

提出离婚诉讼的原告需满足以下限制条件:女方在怀孕期间或终止妊娠不满半年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另外,若前一次诉讼被驳回,且在半年内没有新的特殊法定情况,同一原告将无法在半年内再次起诉。第一次诉讼生效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

限 制 条 件 : 前 诉 被 驳 回 , 半 年 内 无 特 殊 法 定 情 况 , 原 告 再 诉 无 效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两种情况会被驳回上诉:

1.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无法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原告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2.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或者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这些类似情形应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此,以上两种情况是会被驳回上诉的。

离婚诉讼原告需满足限制条件,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或终止妊娠不满半年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及前一次诉讼被驳回且半年内无新特殊法定情况,同一原告半年内无法再次起诉。第一次诉讼生效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起诉。若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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