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清查,是企业财产清查中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清查,可以反映企业存货的实有数额,保证存货核算的真实性,对监督存货的安全完整和进一步发掘企业内部资源都起着重要作用。
企业中储存的存货品种很多,收发频繁,难免在日常收发、计量和计算上出现差错,再加上自然损耗、丢失和毁损,往往会造成盘盈、盘亏和毁损等账实不符的现象。存货的清查,就是要核对账存和实存,查明盘盈、盘亏和毁损的数额,弄清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以便加强仓库的收发、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存货收发制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其次,还要查明超储和呆滞积压的材料物资,提出处理意见,做到物尽其用。
存货清查的方法有定期清查与不定期清查以及全面清查与局部清查之分。定期清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查,定期清查可能是全面清查,也可能是局部清查,存货的定期清查,一般是全面清查;不定期清查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清查,不定期清查可能是全面清查,也可能是局部清查,存货的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
定期全面清查,由厂领导干部、专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组成清查小组,深入仓库逐一盘点核对。不定期的局部清查,可由供应部门的负责人、仓库保管员、记账员一起参加,边点边对。
企业进行存货清查盘点,应当编制“存货盘存报告单”,并将其作为存货清查的原始凭证。经过存货盘存记录的实存数与存货的账面记录核对,若账面存货小于实际存货,为存货的盘盈;反之,为存货的盘亏。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要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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