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与分析】
为赚取钱财,两名外地来哈尔滨的造假者私刻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用私刻的公章伪造运输业统一发票。近日,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5年至2006年3月,金某某、李某某来自浙江省临海市,经二人预谋,由金某某委托他人帮其刻制了北京市京南应用技术研究所印章,由李某某与人联系私刻哈尔滨万兴隆运输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并用私刻的公章伪造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2006年3月23日,二人出售发票时被抓获。
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因二人认罪态度较好,而且都是初次犯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二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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