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具有以下三种功能:(1)债权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2)接受付款的权利。债务人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留因履行债务而获得的利益。(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间的限制而丧失请求保护的权利,但此时仍有权接受债务人的自愿履行。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利和人权权利。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的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主张自己的权利。(2)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控制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三)债权有期限。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债权消灭。(4)债权的设定是任意的。这主要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合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由他们协商。(5)债务本身不是排他性的。在附标的债务中,法律允许对一项财产设定多个债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只能实现一项权利要求,但其他权利要求并非无效。物权的特征如下:
1。产权是世界的权利。产权是绝对权利。产权是排他性的。产权是合法的。产权保护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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