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所谓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或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为: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是多少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涉及财产纠纷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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