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去法院起诉;
2、提供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5)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3、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当事人的配偶。当事人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5、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
(1)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3)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4)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5)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6)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6、法院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若一方不同意则可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包括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并且在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又分居满一年,则再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会被准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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