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证据原则上是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是基于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形下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书面申请。家暴受害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一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威胁。可以是受到家暴时的报警证明或者是医院出具的验伤证明。
怎样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有:
1、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因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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