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积极实施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就是将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意志付诸实施的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一般给于的处罚是警告、罚款或者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玩忽职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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