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情况作出书面的约定,只要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这种婚内财产的约定并不是法律强制的,是夫妻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双方的意愿自由选择订立的。
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以爱情为基础,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由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
另外,由于现在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
与其到时双方对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
婚前协议是什么?
婚前协议的概念通常指的是,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并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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