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程序如下:
1、做出决定和决议;
2、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各公司代表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一步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达成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分割财产;
4、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三)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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