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分居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夫妻分居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只有在因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并且,即使夫妻分居2年,感情已经破裂,此时也不会自动离婚,而是需要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法院可以判以离婚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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