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大大提升整个社会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正确认识。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反家庭暴力法的最终获得立法通过,这对于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中国加快反家暴立法去除“社会隐痛”
过去,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中国一些女性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为了家庭完整往往选择隐忍;一些家暴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一些司法人员也将家暴看做是家务事。这些都成为家暴中女性更为弱势的重要原因。
全国两会期间,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快中国反家暴立法,以法律手段为家暴中的弱势女性阻挡拳头。
经过众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妇女权益保护者的长期呼吁,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通过,这将是中国首部综合性反家暴法律,整体构建起反家暴的组织架构、预防机制和处置措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希望能综合各方意见,今年下半年将反家暴法草案在常委会提交审议。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她说,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国家对弱者的关心,是用立法的形式来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内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也不允许暴力行为。
近年来,中国家暴案件呈多发态势,一系列家暴案件令人触目惊心,引起社会震惊愤怒。而在家暴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多数人认为家暴多发生在农村,或者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中,但从近年来审理案件中看,事实并非如此。2011年,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曝光遭受家暴的证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李阳家暴案主审法官刘黎说:这一方面是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得益于社会舆论宣传,更多女性对家暴有了认识。
针对当前反家暴刑事司法存在的诸多难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4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中国首个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等方面作出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万明介绍说,《意见》是相关部门深入全国10多个省市调研,与50多名因不堪忍受家暴而杀害施暴人的服刑女性交谈,收集350多件典型案件后起草的。
其中,明确加强司法干预;虐待、遗弃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制止家暴可认定正当防卫;杀害长期施暴人可酌情从宽处理等诸多破题举措,连日来都引发相关专家和女性维权者热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夏吟兰建议,《意见》中的内容应纳入将来的反家暴法中。
反家暴法的出台对所有公民是个警示,让那些企图施暴者不敢逾越底线,管老婆可不是天经地义。一直关注妇女权益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荣华认为,反家暴法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体制完善,有利于维护女性社会地位和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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