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4-04 16:42:34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根据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给出合理的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那么政府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2、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供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址、面积等信息。因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或拆迁人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也是不可以进行强拆。

3、政府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符合相关的程序。比如说拆迁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拆迁方已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已受理并根据规定进行调解后作出相关裁决;拆迁房已经实施了拆迁补偿后续安置,根据规定组织听证,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强拆申请。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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