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潮阳区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18:44:29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路-政管理的规定;(2)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3)具有合格的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表内相关信息。

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更新补种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

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或在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许-可证件为《广东省林业采伐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更新采伐护路林所需的时间。获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和不予延续的路-政许-可设施,被许-可人应当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拆除。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是否违反许-可规定;是否超越许-可范围、期限监督检查。请被许-可人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路-政许-可或申请事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5)。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相关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9)。

3.审查配合

受理后,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承诺时限作出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延长十日,并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如有特殊程序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或可要求邮寄办理结果。许-可证件为《广东省林业采伐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更新采伐护路林所需的时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路-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路-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填写《延续路-政许-可申请书》,准予延续的,出具《准予延续路-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的,出具《不予延续路-政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十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查时可以依法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制作《路-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9)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监督检查结束后,由路-政执法人员签字后保存备查。路-政执法人员实施许-可检查时应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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