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客体是主体上的?
时间:2023-02-18 03:40:22 2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一、滥用公司职权罪的量刑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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