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怎样裁定是诈骗
时间:2023-03-08 11:53:12 15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检察院怎样裁定是诈骗

诈骗罪不成立的,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羁押的,应当解除羁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可以撤案吗?

诈骗属于公诉案,侦查阶段公安可以撤销案件,审查起诉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不会撤销案件,要么退回检察院,要么终止审理,要么作无罪或有罪判决。

合同诈骗罪是公诉案件,起诉人是国家公诉机关,一旦立案以后私了,且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交办案部门的,也只能是被认定为受害人原谅的减轻情节,如有退赃,再多一个积极退赃的情节,但并不能否定案件事实,若不符合刑诉法的规定,受害人无权主张撤案。如果诈骗金额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嫌疑人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追究的,公安机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

只要是故意以欺诈的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都可能会认定为诈骗罪,具体的还要看人民法院的判处。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的。诈骗罪是立案侦查阶段是可以撤销的,如果交由人民检察院就不可以撤销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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