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取罚款。罚款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如何缴纳交通违章罚款
付费通缴纳交通罚款步骤如下:1、登录付费通个人中心;2、登录后下拉到最下面找到找到交通罚款代办点一下;3、点开后进入罚款代办界面;4、选择地区后点击下面的违章办理后面的立即理,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对应的信息后缴纳费用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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