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借条五年都不还的
时间:2023-07-21 20:44:52 2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借条过期五年后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借款,债务人愿自愿偿还。但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债务人还款的日期,则不会受到法律上诉讼时效的限制,但会受到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的限制。

拒不还款的,拿着借条怎么诉讼

1、原告要向法院提供被告联系方式,如被告身份证信息、出生年月、地址、联系方式等,如被告为企业,原告可以在国家企业信息网上查询企业信息并打印出来。

2、原告要搜集证据材料来证明借款事实,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转账明细、往来信函等;

3、原告要准备起诉书和相关材料去法院立案。起诉状要将诉讼请求明确、写明案件的事实理由,起诉状提供的数量为被告数加一。之后将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由原告缴纳,最终依据判决书分配承担,立案后法院给你受理的相关凭证。如果担心对方财产转移或拖时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即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被告一定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原告需要提交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上述程序过后等候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原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案件证据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审理。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申请财产保全费用,由案件的原告人员进行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有案件的败诉一方缴纳案件的办理费用,保护案件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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