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在税务局开劳务发票。如果个人需要领购发票,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个人从事独立劳务,需要开具发票,需要持合同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以及相关的城建及教育附加税费,取得的票据即可提供给雇佣的单位,作为发票。
一、公司变更地址税务迁出流程
一、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
纳税人办理时限: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税务机关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应提供资料:
(一)验证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
(一式三份)。
(三)附送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发票领购簿、未核销发票及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的金税卡、税控IC卡;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跨县(区)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入)。
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原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管辖权变更(跨区迁出)之日起30日内。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应提供资料:(一)验证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附送资料:1.《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税卡、税控IC卡;
4.《税务登记(跨区、区内)迁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个人开票需要什么手续
安装税控装置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开具发票的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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