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于刑事和解。强奸案属于国家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起诉权。强奸未遂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核实属实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1、雇凶伤害他人的;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3、涉及寻衅滋事的;4、涉及聚众斗殴的;5、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6、其他不宜和解的。(二)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案件。(三)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四)熟人之间的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五)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可适用刑事和解。
强奸未遂成立要判刑么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强奸未遂的情形的,我国人民法院依然可以对其进行判刑处罚,但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