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作废的条件是什么,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6-25 10:55:01 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协议作废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协议作废的条件是并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说在威胁和欺骗的条件之下所签订的。离婚条件之——协议离婚的条件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以上就是办理协议离婚的两个条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中出现什么情况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法院会受理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非常重要的一个协议。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是可以约定夫妻关系解除方面的问题,还有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说这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话,就会导致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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