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可以不给配偶看吗
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二、遗产继承如何公证
(一)申办继承公证应向公证员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在国外或在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或我国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恩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应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判决书等。
(二)当事人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应如实向公证人员陈述以下事项: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和遗产状况。
2、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即有过几次婚姻、配偶是否健在;各次婚姻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情况;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对遗产的态度。
4、遗产财产的来源,是否共有,是否设有典当、抵押,对遗产的产权有无争议等。
5、被继承人是否有未纳税款和应偿债务。
三、公证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证书编号。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三)公证证词。其内容包括:公证证明的对象。公证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公证证明对象、范围不同,公证的条件、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这些都要在证词中有所反映。公证证词所涉及的组织名称第一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历.需涉及农历时应采用括号注明。
(四)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
(五)出证日期以公证处审批人审核批准的日期为准。此外,未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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