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式的实施问题
时间:2023-07-01 14:24:54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需要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改善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目前,我国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双方通过协商让被拆迁人放弃产权,市场评估后,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两种方式写借条是什么?

1、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还不主张债权,完全丧失债权。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有需要书写借条的话,但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来进行书写,首先,在书写借条的主体这个方面的话,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也是需要是属于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话才能够使借条发生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2、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安置方式。无论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都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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