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的制作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上可知,人民法院制作支付令的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
二、如何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申请
若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书必须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还有证据。
2、法院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3、受理后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用人单位(债务人):《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支付令发出后,用人单位要么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要么书面提出异议。
劳动者(债权人):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封企业账号,直接从单位账号上划拨钱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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