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时间:2023-07-02 22:12:45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效。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当按照诉讼程序,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同意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签订合同的精神病患者是否有效

如果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则不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是有效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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