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作。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一般雇佣关系可以持续一年,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这里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活动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合同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
2. 工作内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工作任务,但不得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
3. 工资待遇: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或者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 的工资报酬。
4. 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社会保险缴纳责任,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5.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并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6. 劳动合同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方式,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7. 违约责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用工活动的健康发展。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用工活动的健康发展。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只有遵守相关规定,才能实现非全日制用工活动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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