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借据,也可以起诉,但必须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贷款关系。例如,贷款人可以提供转账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但原告仅凭转让证明而无其他证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辩称贷款已偿还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你可以与他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录音方式确认你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书面督促对方签字确认。
一、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是怎么产生的
1、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借贷的关系,从而债权人打下借条,债务人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2、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其次,法院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二、还款后的借条应如何处理
还款后的借条应双方当场销毁或返还给借款人。对方不销毁的,可以要求出具收据,不出具收据的,需要固定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除。比如录音录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知道已经完成还款任务的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如银行取款凭证、转账凭证、双方短信、qq留言等可以作为合法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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