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无国籍人、外国人、中国人,只要是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指的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一、无国籍人什么意思
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无国籍人的出现,主要是因各国立法冲突造成的,也可能是由其本人意志决定的,或是国籍被剥夺的结果。无国籍人在国际上不受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
二、无国籍人产生的原因
弃婴:在采用血统国家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籍。
出生:无国籍人在采用血统国家所生的子女,也是无国籍人。
婚姻:若一国法律规定,本国人与外国人结婚,即丧失本国国籍。或另一国法律规定,因不同本国人结婚,而取回本国国籍。
战争:某国政权的灭亡后,此国暂时没有新的政权建立,这段期间就会造成无国籍的现象。
剥夺:因为某种政治原因,而被剥夺了本国国籍,即为无国籍人。
有时可能是先前给予他们的国籍被终止后,又没有新的国籍。如果他们出生在有争议的领土,如果他们出生在一个不被国际承认的实体统治的地区,或者他们出生在一个没有现代国家声称主权下的地区。还有,没有合法的护照,或护照过期,又没有领新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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