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借钱后,需要还款时,在6种情形下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可不还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可不还利息;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可不还超过部分的利息。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可不还利息。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可不还利息(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6、借款合同无效的,可不还利息。
债务纠纷可能扣押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一)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二)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车辆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欠债不还钱的人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一般在起诉时就需要按起诉的流程来进行解决,但在起诉之前就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从而让欠钱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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