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冷暴力可以离婚。
如果受害方想离婚,但对方又不同意的情况下,
受害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如果经过调解任然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冷暴力离婚如何取证
家庭冷暴力主要以精神虐待为主,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一)可以通过影像记录、音频录音等形式收集好证据,并找人作证;
(二)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伤痕,可以去做医学鉴定,作为对方实施暴力的法律证据;
(三)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郁、心理疾病等严重情况,病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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