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越快越好,一旦被检察院批捕就可以尽快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尽早把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出来。上述的错误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误解。当事人刚被逮捕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不合时宜。
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方式有哪些
(一)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三)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
(四)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
(五)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
(六)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
(七)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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