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敌叛变罪规定的刑事处罚标准是3年以上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负有重要职责的人投敌叛变,胁迫他人跟自己一同叛变的,携带国家重要秘密投敌叛变的,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投敌叛变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
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是国家的武装力量和专政机关,负有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职责,带领他们投敌叛变比带领其他人员投敌叛变,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因此,《刑法》对带领成建制的武装部队,如一个班、一个排或者更多的部队、武警投敌叛变,或者是带领人数较多的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同时,刑法还规定对投敌叛变罪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投敌叛变罪与间谍罪的关系是什么
两者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都与境外有联系,但两罪有明显的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投敌叛变罪的直接客体是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间谍罪的直接客体是狭义上的国家安全,而不是直接指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2)犯罪客观特征不同。
投敌叛变罪是投
降敌人或投奔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这是本罪唯一的表现形式,亦即本罪行为人为之效力的只能是敌人,即敌对势力,包括国内的和国际的。间谍罪的行为内容则包括三种,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间谍活动任务;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可见,间谍罪的行为人为之效力的既可以是敌对国家或势力,也可以不是敌对国家或势力。
(3)犯罪主体不同。
投敌叛变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间谍罪则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投敌叛变罪有特定的目的,而间谍罪没有特定的目的。在国内大陆上与海外敌对势力建立联系,参加其组织,接受其指挥,在大陆进行颠覆、破坏的,也是投敌叛变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组织是间谍组织,则构成想象竞合,应按择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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