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草案)》提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5000元罚款。
据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罚款幅度,结合我省实际,修正案(草案)提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5000元罚款。
修正案(草案)还提出,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以500元罚款;超过20%的,处以2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以3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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