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所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承租房与户口的关系有吗
没有关系。房屋承租是指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权利。只要与出租人签订了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就有租赁权,与户口无关。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需要支付吗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由出租人与中介或者承租人与中介的约定而定,如果合同明确表明违约需要支付中介费的,应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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