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中标后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则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然后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书面催告其签订合同,如果其还拒绝的,则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多少天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的哪些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6、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招标公告公示期一般几天
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不同,通常来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由于以上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并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因此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仅仅是一种告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因此对此也没有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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