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相对抢劫罪而言,对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也就意味着犯罪后受到的刑事处罚比抢劫罪要轻些,不过在一些条件下抢夺罪是可以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的法定条件有:
1、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
2、抢夺罪中“携带凶器“抢夺。在实施抢夺行为时,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凶器,并显露在外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携带凶器同时显露在外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受到强制,从而不敢进行反抗,这符合抢劫罪中的“胁迫”,对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胁,不仅在精神上起到了胁迫被害人的作用,同时因随身携带凶器本身有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所以具有明显的的抢劫罪特征。《《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携带凶器实施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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