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
(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
(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
(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
(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
一、深圳户口跨区迁移的规定是
(一)尚未立户,已入伙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本人在本市拥有不动产权,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其他类房产立户。
2、本人在本市无不动产权,可在直系亲属的其他类房产立户,也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产权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不得给他人立户)。
3、本人向市(区)政府租住或政府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立户(仅限承租人本人立户)。
(二)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个地址只能立为一户,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立户行为不作为该立户房屋合法产权的认定依据;
2、关于公寓立户,不动产权登记证上登记为“单身公寓”的以及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可立户;
3、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的,原则上应并户,除夫妻双方属各自单位集体户成员或涉及分红不便并户的,需收取股权证(村委或股份公司出具的分红证明也予认可),但配偶为集体户或代管户成员的必须并户到该家庭户;
4、未成年人应与本市户口监护人同户;
5、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迁移地址;
6、除全户均为直系亲属的情形外,家庭户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6人。
(1)如家庭户超过16人,不得再办理户口挂靠业务,但挂靠配偶家庭户及户成员子女出生登记不受此限制;
(2)户成员未达到16人,若办理迁入后超过16人,该次申请可予以受理。
二、二手房过户要哪些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2、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4、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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