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载版权新规应注重执行力
时间:2023-06-08 19:21:51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络转载侵权,一直令作者和网络管理部门头疼的问题,针对维护网络转载版权是否正式纳入相关网络网管理办法,成了社会舆论争执不下。有人担心,网络版权侵权与转载之间,存在违法成本高于上诉成本,很多作者成了网络版权侵权受害者后,无奈现实面临的上诉问题,也有人认为,网络乱象就是网络版权侵权的罪魁祸首。然而,无论是维护网络转载版权规范网络媒体,还是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根据国内多年以来的网络侵权案例,维护网络转载版权,不可能就因《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的实施一蹴而就或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这就需要考虑到被侵权作者的立场。

解决网络转载版权走向合法,这是必须正视的问题。诚如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所言,网络媒体长期无偿使用传统媒体付出大量创造性劳动的内容资源,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这是治理维护网络转载版权漫长道路上,不容忽视的根本弊端,也是多年以来网络版权乱象的根本问题。对于版权保护,我国出台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著作保护法等等,涉及诸多行业,可是为什么在有关版权保护法的重重保护下,网络版权依然身陷抄袭、篡改,原因在于版权保护法在实际操作上,执行效应不强。

出台《网络版权转载同通知》,从作者维权角度上,有了可依可遵的网络规定,但在现实实施仍欠缺一定的强制性措施。网络版权同实际意义上的版权有着千差万别,例如一篇网络评论与实际书籍一般,在人的意识心理上,造成了差距。笔者喜写网络文稿,文章被一字不改的抄袭着其他网站,署名作者不是本人,在这种情况下,我都是非常无奈,也不会追究责任。究其缘由,在于我的上诉成本大于网络媒体的违规成本,中间费用相差甚大,意识心理上也不会在意被侵权。因此,这种心理也成了滋生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的难题。

对于网络写作者来说,宣传作用大于版权,很多时候只要网络能够达到宣传自身作品的作用,就根本不会去履行繁杂的授权手续,报酬也不复存在。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或网络转载版权固然重要,但在互联网时代,你不投无报酬的文稿,自然会有其他人去投,你投了不要报酬,自然也就不再网络转载媒介侵权责任。这就形成了小成本作者难以上诉大资源网络媒体的尴尬,不过这也是现实。

当然,不说规范网络转载版权就无计可施,在笔者看来,出台许多有关版权保护法律,不如多利用网络手段来维护作者版权。中国音像协会数字音像工作委员会发起的中国国际知识产权维权监测平台即426so平台将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上线,主要针对院线新上映影片的网络盗版,为各类影视版权人提供作品传播监测、盗版预警、盗版源头追踪、侵权证据固定等一系列检测维权服务。这就是一个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来规范网络本身不良产物的有效措施。如同,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徐家力所言,这一平台的建立有助于解决中国著作权网络侵权维权成本高、取证难的问题,从而能在实际问题上,用实际手段解决问题,不再让作者在维权路上摇摆不定!(长江网占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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