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则是关键。实地考察对于生产型企业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办法,但有些地方官商勾结非常严重,通常的风险防范方法根本不起作用。面对官商勾结的逃债,通常的防范措施无济于事。所以,当企业了解到对方有政府背景时,应更加具体地了解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要小心从事。
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合同,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确实存在着有时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做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
现代社会经济纠纷在所难免。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我们多次受理货款纠纷案件,很多追不回货款的案件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一、怎么收集债务企业逃债的证据
收集债务企业逃债证据即依法收集债务企业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1、向债务企业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企业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企业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企业,在诉讼中将该债务企业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企业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债务企业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2)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企业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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