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处理交通事故能审驾驶证吗
时间:2023-07-21 17:54:38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处理交通事故不能审驾驶证。交通违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不予通过审查。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处理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驾驶证、强制保险证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书。

审驾驶证可以在外地审吗

一、审驾驶证可以在外地审吗

1、审驾驶证可以在外地审。驾驶证可以异地办理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补证、换证等业务,不一定要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六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有哪些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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